3年前,为了支持市政建设的需要,柳州市民陈先生搬离了自己居住多年的单位职工房;3年后,不但之前约定的安置房不见踪影,陈先生还被要求搬回原来的房子。
和陈先生遭遇同样烦恼的,还有原金龙苑小区3栋的16户人家,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究竟是怎样?记者就此展开了解。
搬迁户拆迁计划“变卦”
陈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4月,他们得到通知,说他们所居住的金龙苑小区3栋,要被征收用于建设道路。陈先生和同楼栋的一些居民对此非常支持,很快签订协议,并搬了出去。
“当时协议说给我们的安置房将建在红桥馨城小区,3年后可得房,但现在却要我们搬回原住处,这不是反悔吗?”陈先生对此非常困惑。
2011年4月,金龙苑小区3栋部分居民与柳州市东鸿城市改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鸿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协议书除了约定支付给居民的房屋装饰装修补偿费用外,还对为何实施拆迁做了说明:根据柳州市发改委、柳州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建设西堤路补征用地,需拆除在该工程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
不过,在与居民签定的协议书里,并没有有关拆迁安置房的约定。原来,陈先生等人并非是这些房子的产权人,他们只是承租人;房子归属于原柳州地区柳州港运输公司(以下称港运公司),一直作为福利房出租给职工使用。
因此,真正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的是港运公司。当年督促居民搬离时,港运公司曾对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作了说明,当时张贴的公告称,经与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同意将金龙苑小区3栋的30套房屋,置换为红桥馨城9号楼30套面积均为55平方米的房屋。
而在与居民签订的协议中,港运公司承诺,将在2014年6月左右,将所得的安置房交付给居民使用。期间3年左右的过渡期,由拆迁方按月补助每户居民750元租房费用。
“按约定,如今就该得新房了,但我们去打听,现在却说要我们搬回原处,这让人怎么接受得了?”陈先生无奈地说。
港运公司 未迁户阻碍履约
对于今天的僵局,港运公司方面也表示很无奈。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马经理告诉记者,2011年4月,公司与城投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城投公司委托东鸿公司负责具体拆迁工作),当时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支持市政建设;二是金龙苑3栋为多年老房,置换成新房后,也可改善职工们的居住环境。
马经理称,在签订协议前,公司曾征询过楼内住户的意见。但协议正式签订后,却只有16家住户同意搬迁,另外14户住户一直拒绝搬离。
而根据与城投公司的协议,港运公司应将整栋楼房移交给其拆除,部分住户不愿搬迁,导致协议没法履行。
马经理表示,为了动员这部分住户搬离,3年来他们一直在做工作,但由于公司早已名存实亡,职工们也已各谋职业,公司对他们的影响力不足,说服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而港运公司与城投公司签订的协议,将于今年6月30日到期。6月18日,职工们为了协商应对办法,还召开了一次全体会议,但已搬迁的和未搬迁的住户仍未能达成共识。
面对这种情况,城投公司表示,协议到期如仍未能与租户达成协议,将不再对金龙苑3栋进行拆除,这意味着陈先生等在外租房3年的住户,将得搬回原住处。
未迁户 不见现房不搬离
金龙苑小区3栋是一栋5层高的楼房,共有3个单元30套房屋。
一直没有搬迁的住户黄先生告诉记者,这栋楼建于1990年代。在柳州市建设防洪堤之前,曾多次被洪水泡过,确实算得上是很老旧的楼房了。
黄表示,大家都愿意住新房子,但如果公司不能提供现房,他们是坚决不会搬迁的。“到外面去租房子,我们这把年纪了,就算自己不怕辛苦,人家也不愿租给我们啊。”黄先生今年76岁,留住的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