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员利用收取货款之便,监守自盗公司财产8万多元。日前,四会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职务侵占案,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并退赔了侵占款。
肖某是四会某食品公司的售货员,负责销售冻肉等冷冻品。肖某一时起了贪念,将几十元零钱装进了口袋,事后竟无人发觉。自此,肖某屡试不爽,自去年2月至11月上班期间几乎每天都乘机将几十至几百元营业额占为己有。截至案发,肖某非法占有公司营业款累计8万多元。
四会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了部分赃款,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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