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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被限期搬家 杀人放火烧房

小编:广州人人搬家 出自:www.hc5688.com 点击: 发稿时间:13/09/27 关键字: 限期搬家

离婚后,他迟迟没有搬出按约定要离开的家。前妻一家的催促让他怀恨在心,购买了斧子、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随后的日子,他多次跟踪前妻家人,熟悉她们的作息规律。

    搬家限期的最后一天,他先后持斧子和尖刀将前妻的外甥女和母亲杀死。随后回到那本该离开的家,一把火将房屋点燃……

    两人因孩子产生矛盾

    47岁的刘某家住沈阳苏家屯区,系沈阳某局货检员,与40岁的李燕(化名)于2007年二婚结合,两人没有孩子。

刘某与前妻的儿子始终在烟台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每年夏天放假都回沈阳与父亲团聚。

    2010年8月,刘某去大连把孩子接到了苏家屯。第二天,刘某去上班,回来之后发现李燕一直没管孩子,连饭都没给孩子做。

    两人因此吵了起来,刘某还把李燕给打了。没想到李燕报了案,刘某为此还赔了李燕一万块钱。两人从此之后也经常发生矛盾。

    后来,李燕的母亲从营口搬到了沈阳,李燕就经常住母亲家,不太回家,两人关系继续恶化。但两人并未分居,依然生活在一起。

    被限期搬出房子动杀机

    2012年8月24日,经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两人自愿离婚,并约定由李燕支付给刘某10万元人民币后,坐落于苏家屯区雪莲街某小区7楼的房子归李燕所有。

    但刘某收到了李燕支付的10万元后,并未按约定搬出。对此,刘某表示,两人住的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而且离婚之后,他还想继续与李燕生活,就表示10万元不要,要求重新在一起,“又让我出钱装修房子,又让我买戒指。然后她变脸了,说房子是她的,让我10月9日必须搬走,不搬走就起诉我。”

    对李燕要求其限期搬离,刘某始终怀恨在心,预谋杀害李燕及其母亲曲某、放火烧毁该房屋,还为此买了斧子、尖刀、汽油等作案工具,多次跟踪、守候李燕母女,摸清了两人的作息规律。

    杀死两人后放火烧房子

    2012年10月9日,是李燕提出让刘某搬家的最后期限。这个长假,刘某在家呆了整整8天,“给我逼得没办法了,动了杀机。”

    当日早6时许,他便来到了李燕母亲的家。当时只有李燕22岁的外甥女焦某在家,在其开门外出不备之机,刘某闯入室内,持斧子砍击焦某头部数下后,又持尖刀刺其颈部数下,致其死亡。

    随后,刘某为继续杀害李燕母亲曲某,便躲在室内房门后面,一个小时后,曲某开门进屋,刘某用同样的方法,将曲某杀害。

    作案后,刘某还拿走了两人的手机,并返回家中,用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将房屋点燃,致屋内双人床、纱质窗帘、棉被、灯具、液晶电视被烧毁。

    两次自杀均选择放弃

    从家中出来,刘某携带尖刀,坐车来到了李燕位于沈阳市内的单位欲杀害李燕,但因为李燕的躲避而没有得逞。

    一系列犯罪之后,刘某想到了自杀,当时他跑到了一处大桥上想往下跳,但他事后说,“因为护栏太高,没爬上去就没有跳。”但把杀人的刀扔到了河里。

    晚10时许,曾想到卧轨的他还是没能下定决心,也选择了放弃。

    刘某随后回到单位,和值班主任说了他杀人的事,让值班主任帮着报了警,刘某在洗了个澡之后,被随后赶到的民警抓获。

    被抓的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对为何杀害焦某,刘某承认,“我一开始没想杀她外甥女,就想杀我媳妇和岳母,但媳妇没在家,她外甥女赶上了,我就把她杀了。”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又故意实施放火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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