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日上午开始,福山区烟台机坦服装有限公司的大门就被工人昼夜看守起来。原来,由于公司要搬到莱山区,工人担心自己主动辞职就得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就采取这个办法。
9日,福山区机坦服装有限公司的女工守在门口。
公司搬得太远,为争取补偿金工人不肯辞职
9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来到位于福山区鸿福街的烟台机坦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坦服装),一群女工人乱哄哄地聚在大门口议论。原来,6日晚,厂长通知工人公司要搬到莱山区,厂长在福山区独立成立了一家服装厂,不愿到莱山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到厂长的新厂工作。然而,大部分工人家住在福山区,不愿到莱山区工作。而工人要去新厂工作,也必须先辞职,然后与新厂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导致工人只能与机坦服装解除劳动合同,就无法得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据了解,董事长是一位姓金的韩国人。公司现有工人70余名,除一名维修工外全为女工。工人吴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是公司的原因导致她们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给她们支付补偿金。8日下午,工人派出代表与董事长协商此事,但董事长拒绝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们昼夜严守大门,公司贴出告示但拒绝采访
9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该公司厂长刘女士。“这个厂子是一厂,因为厂房租金比较贵,所以要搬迁到莱山区的二厂。”刘女士告诉记者,两个厂子的法定代表人都是金先生,公司只是变更地址。刘女士本希望不愿去莱山区工作的工人能到自己新开的厂子工作,没想到工人都不愿主动辞职。
10日上午,工人仍然守在门口,夜间她们又换了一批人在门口守了一夜。记者来到该公司办公室,但是董事长金先生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在该公司门口看到一则公告显示,“不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将仍然与机坦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系。”
律师: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雪美表示,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要向工人支付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一年的工龄补偿金额是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情况下,超过半年按一年算;不超过半年,补偿金额是半个月的工资。其中,一个月的工资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应付工资的平均值来计算。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人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请作出认定。
据了解,机坦服装的大部分工人工龄在2年以上。工人粗略估算了一下,如果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将近60万元。工人告诉记者,她们已收到福山区人社局的通知,将于21日上午就此事做出处理。
来自:广州大众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