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使得“以房养老”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以房养老”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在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
据了解,“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于明年一季度出台。但是,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已经有一些老人选择用房子作为资源,为自己的养老提供经济保障。
■ 个案
1 “租房养老”有家不能回
“想回家,可家给人占了。”密云县一家社会福利中心里,80岁的王敏(化名)时而想起自己已出租半年的房子,一个人对着空荡荡的墙壁念叨。
对这位腿脚不灵便的老人来说,这个十来平米、拥有独立卫生间的单间并不算狭小,食堂的伙食也比较丰盛。但王敏说,每逢年节,她只想回到自己住惯了的小屋里,下一碗烂糊糊的面条。
王敏是低保户,子女都在城区工作,十多年前老伴去世,她都是一个人在郊区生活。近几年,她逐渐需要拄拐杖走路,眼睛也变得不灵光。去年起,独居的王敏连续出现了几次忘记关火、关水龙头的“事故”,引起了儿女们的关注。一次家庭会议之后,“入住养老院”得到了所有家庭成员一致通过,也包括王敏本人。
王敏住的养老院是单间,每月加上吃住大约2000元。她原先在密云的房子大概50平米,中介报出的租价是1500元。“把房子租了,加上低保金,正好合适。”王敏一开始想得很乐观,儿子也按照她的想法,将房子租了出去。
从今年的中秋节起,王敏开始后悔。“别的老人都有家回,我呢?”中秋节放假的前一天,王敏搬了个小板凳,独自坐在养老院的院子里晒太阳。儿子开车来接她,王敏哭了。“我想回自己家。”
在王敏的执意要求下,儿子王先生开车带着她,到王敏家楼下转了转。“我想进去看看。”面对王敏的要求,王先生对她解释,房子租给别人就是别人家了,不能随便进,门锁也换了。
“住儿女家和住自己家不一样,老了就希望能放松,能自由。”王敏表示,她已经和儿女们商量过,房子租一年便不再出租了,让她能够“有家可归”。
2 租房3个月便提前撤租
自从刚刚领到第一个月的退休金,汪云山(化名)就一直和老伴策划着晚年生活。“北京城区的空气越来越差,特别不适合养老。”
熬到最小的儿子结婚、最小的孙女上了小学,68岁的汪云山终于开始履行自己的“养老规划”。
“最好的选择就是郊区。”汪云山和老伴平时生活比较宽裕,老两口到密云一家较为高档的会员制老年公寓选了一个100多平米的房间。“环境特别好,就像别墅区一样,老人住自己的房间,自己买菜做饭。”
汪云山觉得,他和老伴都还没有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住老年公寓主要为的是郊区空气好,清静,能放松心情,有更好的生活品质。他住的这家老年公寓收费方式是先缴纳30万元的押金,然后以每月约5000元的价格租房,合同规定每年至少要入住3个月。老两口的计划是每年住上半年。
汪云山和老伴都是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两个人的退休金加起来有八九千元。不过,面对每月约5000元的租金,老两口“还是心疼了一下子”,然后很快想到了一个“筹集资金”的方法——将城里的房子租出去,每月4000元,“这样也是以房养老。”
但是,随着天气变冷,老两口很快遇到了一个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