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昆明海关下属的天保海关缉私分局侦办的一起走私粮食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曾某、何某、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5年,并处罚金172万元、160万元和24万元,涉案的3名被告均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013年2月27日凌晨1时许,在昆明海关缉私局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缉私人员兵分2路在马关县城城郊公路将运载走私大米的12辆货车及一辆“望风”皮卡车截获,查获从境外经中越197号界走私入境的大米160余吨,案值约140万元,偷逃税款45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
经查证,该团伙共计涉嫌走私大米、谷子、玉米等粮食4000余吨,案值2300余万元,为天保海关近年来查获走私粮食最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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