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海曙区中山雅园小区的一间130平方米的复式楼内,楼上住着两个90后的小伙,楼下是女孩小吴,三个人都在附近上班。
4月底,三个人从网上共同找到这间房子,之后共同合租。三个人平摊2800元/月的租金,彼此之间相处和谐,从室友发展成为好朋友。
好景不长,在“友好共室”四个月后,小吴因要换去杭州工作,决定搬离,就打算把自己一楼的房间挂到网上再招租。
然而,另外两个小伙却不乐意了。
小陈提出,想从楼上那间搬至楼下原来小吴的房间,原因楼上的卫生间是在小郑房间里的,他觉得每次上厕所很不方便。
“之前看在你一个女生,把楼下那间让给你住。现在你走了,我打算住楼下。况且我最近交了女朋友,如果带回来,住楼上就更不方便了。”小陈表示。
为此,小吴就试着把她和小陈的房间同时挂到58同城、和赶集网上。要是能把楼上这间顺利租出去,那就皆大欢喜了。可结果是,看中楼下房间的租客的确不少,楼上房间却无人问津。
这下,小吴急了,眼看自己就要去杭州入职了,这里的房子却还没摆平。室友小陈又对其大发雷霆、言语过激,表示不满。
这时候,室友小郑又提出,要是实在租不出去,干脆就不出租了,他俩平摊每月2800元的租金。不过,小陈以自己负担不起一半的租金为由,拒绝。
既然友情解决不了,那么就拿出合同说说理。
然而,四个月前的租房合同,只是以小吴一个人的名义与房东签下这套房子的。合同期一年,同时付了2800元的押金。
小陈和小郑是之后再向小吴租去其中的三分之二,而且彼此之间只有口头协议,并无任何文字协议作为依据。
昔日的友好三租客,因意见分歧,出现了僵持的局面。
就此,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的嵇思涛律师现身说法。
至于上述三租客的瓜葛,律师表示,既然合同只有小吴签了,那么他们的合租行为严格意义上说是转租。三个人之间的转租口头协议也并非无效。
面对这样的局面,要么小吴单方面与房东毁约,把整套房子退租,自己承担的2800元押金没收,同时另外两个室友也不得已退房。
另一种建议是,小陈和小郑作为续租人,两个人与房东续签合同。由他们去分配房间,也可选择再招一名租客。
至于押金,还是得他们协商。要么小吴先向小陈、小郑要2800元的押金,续租合同到期后,再由房东将押金退还给小陈、小郑;或者小吴继续垫付押金,等一年合同期满,再回头找房东要押金。
嵇律师也提醒,暑期各种租房纠纷不断涌现,租客与房东、租客与租客之间,最好事先尽可能充分地列明有效协议。“丑话说前头,相对不容易起纠纷。”不然出了事,除非起诉打官司,否则也只能协商调解。
来自:广州大众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