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在为朋友搬家具的过程中发现有黄金首饰,便起贪念,假装登门拜访朋友趁机盗走。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宋某。
2012年8月15日,宋某应朋友文某的邀请,去株洲市天元区某住宅小区帮文某搬运家具至新房。在搬运家具过程中,宋某发现文某装黄金首饰的盒子放在卧室阳台衣柜上面,打开看后内有黄金首饰,便将此事记在心上,心里寻思着如何下手偷走。
于是,8月16日上午宋某就去文某家玩,当日下午15时许,宋某在文某家中休息时趁文某不备,将已放在卧室阳台衣柜里面的上述黄金首饰盒子内的2条黄金项链、2枚黄金戒指、1对金耳环偷走。得手后,宋某将被盗的金器藏在其租房杂物间左侧角落的一个中药袋里。经价格鉴定,上述被盗黄金首饰价值共计10590元。